所有出租房都必須安裝能正常運作的煙霧警報器或探測器。新的煙霧警報器必須為光電式報警器,有長效電池或固線式裝置。

煙霧警報器的裝設須符合以下要求:

  • 離每個臥室門 3 米之內,或每個有人就寢的房間內都需裝設
  • 多樓層住家內每一層都需安裝
  • 所有出租房、寄宿屋、出租式露營車以及設備齊全的加建房都需安裝。

所有新的煙霧警報器都必須:

  • 為光電式煙霧報警器
  • 電池壽命至少為8年或為固線式
  • 依據製造商指示安裝
  • 符合國際標準。

現有的煙霧警報器如果運作正常,而且沒有超過有效期限,就不需要更換。

房東與租客都有責任維護煙霧警報器的正常運作

房東必須確保煙霧警報器:

  • 在每次新租賃期開始時都正常運作的
  • 在租賃期間維持正常運作

租客必須…

  • 不破壞、移除或斷開煙霧警報器
  • 如果舊式煙霧警報器帶有可更換電池, 則在租賃期間更換過期的電池
  • 在煙霧警報器出現任何問題時,儘快通知房東。

房東可以為遵守煙霧警報器的規定為理由要求進入出租房。房東必須提前24 小時通知,並且只可以於上午 8 點與晚上 7 點之間進入。

如果房東未盡其義務,最高可罰款至 4000 紐西蘭元。如果租客未盡其義務,最高可罰款至 3000 紐西蘭元。

寄宿屋

房東必須更換寄宿屋公共區域內 (例如走廊與廚房) 的過期電池。

租客必須更換設置於自己房間內的煙霧警報器的過期電池。

如果煙霧警報器出現問題

如果您對於出租房的煙霧警報器有任何疑慮,應先找房東或租客商量以解決問題。

如果您無法達成協議,可以申請調解或向住房租賃仲裁處申請聽證。

如何解決問題

糾紛解決程序